學校不是生意場,收費更不能是糊涂賬。哪些費用可以收、哪些堅決不能收,需要嚴格按規定執行
據《北京晚報》報道,針對“泰華高級中學開學收取723元作業打印費”一事,2月16日晚,太原市尖草坪區教育體育局再通報此事,經該局調查核實,情況基本屬實。該項收費沒有經過公開、公示程序,收取費用時也沒有與家長、學生充分溝通,不符合《山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認定此項收費為違規收費。
高中課業任務繁重、知識點頗多,學生僅憑借教材內容可能無法完全學習領悟,需要借助課外資料進行學習補充。在此情形下,由學校進行統一打印資料,一來能夠提高效率,方便教師及時跟進課程;二來也能避免個別學生由于個人原因忘記打印等情況,保障學生及時掌握知識。
可問題是,究竟什么樣的作業打印費需要723元?作業打印費是如何計算的?打印的資料是否都是必要的?更進一步來講,即便涉事學校為民辦學校,相較于公辦學校,可能涉及更多收費項目,但這并不意味著學校可以巧立名目,隨意進行收費。
根據通報內容,該項收費沒有經過公開、公示程序,收取費用時也沒有與家長、學生充分溝通。這不僅損害了家長和學生的知情權,也偏離了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初衷。
其實,若是真的需要打印作業,家長為了孩子學習成績,自然也會心甘情愿地支付相關費用。但前提必須是,收費合理、公開透明。畢竟,所謂的“723元作業費”,并不是一筆小數目,家長有權知道費用用在何處。
近年來,教育部等部門三令五申,禁止學校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等;《山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也明確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盡管針對“學校收費”行為規定已經相對完善,但由于部分學校相關負責人一味追逐利益,以及監管部門執行不力等原因,學校亂收費現象時常發生。基于此,相關部門要實行常態化、動態化監管,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處罰。
學校不是生意場,收費更不能是糊涂賬。哪些費用可以由學校統一收取、哪些費用可以交由家委會組織代收、哪些費用堅決不能收,需要學校仔細斟酌,嚴格按照教育部門規定執行。與此同時,家長、學生在面對不合理收費時,也要積極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評論員 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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