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5 來源:@央視網快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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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黃某輝以商量還錢的名義來到前女友董某家中,次日凌晨,董某醒來,發現黃某輝和手機都不見了蹤影,立即報警。警方查明,黃某輝當晚分多次從董某的花唄、借唄、支付寶余額和銀行卡轉走人民幣共15.41萬元。
近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黃某輝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董某全部經濟損失。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安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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