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法院判決不滿,以及彰顯其“兄弟義氣”案外人劉某某在信訪過程中因侮辱司法工作人員并以暴力方式阻礙執法,被登封法院司法拘留三日并罰款5000元。
溫某訴馬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溫某委托劉某某將借款交付給馬某,庭審中馬某提供錄音證據證明其未收到借款。據此,登封市法院判決駁回溫某的訴訟請求。溫某不服,申請再審被駁回。再審被駁回后,劉某某攜帶有誘導標語的牌子多次鼓動并伙同溫某進行非法信訪鬧訪。
2022年3月,劉某某再次采用上述行為進行非訪。登封法院接到市信訪局通知后,將劉某某帶回本院聽取其信訪意見。信訪過程中,劉某某公然使用言語侮辱該案審判人員,經多次勸阻制止無效后,司法警察將其帶至羈押室進行控制。劉某某卻采用暴力方式對抗司法警察執法,企圖逃離現場。在處置過程中,司法警察經數次口頭警告無效后,依法使用警械對其進行控制、訓誡。
劉某某作為一名案外人,為制造聲勢惡意制造帶有誘導標語的牌子,指使并伙同他人在非信訪場所信訪,在信訪過程中侮辱司法工作人員并以暴力方式阻礙執法,情節嚴重。登封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其作出司法拘留三日并罰款5000元的處罰。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