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以案說法|25歲小伙出租屋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元

          2022-04-19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25歲小伙兒在出租屋衛生間洗澡,因熱水器漏電觸電身亡,小伙兒父母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百萬余元。房東有無責任?今天,鄭州市金水法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

          案情:

          小伙出租屋熱水器洗澡觸電身亡,

          父母告房東賠償100萬

          2019年,受害人小張來鄭務工,通過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東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間,與其女友鄭某同住,與其他租客共用同一衛生間。

          后房東與托管公司解除托管關系,租賃期滿后,受害人雖未與房東重新簽訂書面合同,但其女友鄭某通過口頭溝通與房東袁某達成續租合意,并通過微信轉賬向袁某支付了租金。續租期內,2020年12月12日下午,受害人小張使用租住房屋電熱水器洗澡,因熱水器發生漏電,小張觸電身亡,殤年25歲。

          經派出所勘驗調查認定該案件為非刑事案件。

          小張父母認為,房東袁某應確保其提供的房屋及熱水器等設施安全,并對涉案房屋的電路、電器等設施具有安全維護義務,對受害人觸電身亡具有過錯,給死者家屬精神上造成重大傷害,遂將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費用合計100萬余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保全費用。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接警證明、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書及各種費用收據發票等證據支持其主張。被告袁某則辯稱其在本次事故中無任何過錯,原告訴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但基于人道主義的角度,他愿意對原告做適當經濟補償。

          案件經開庭審理查明,事故發生三日前,已有其他房間的租客告知受害人小張衛生間有漏電現象。經法醫鑒定,受害人小張符合電擊死。

          經鑒定機構現場勘驗,房屋內衛生間熱水器使用的插座回路不存在漏電情況,房屋內熱水器存在漏電。被告稱該熱水器系其于2011年、2012年左右安裝,具體安裝時間已記不清,大概有七八年了。

          判決:

          洗澡熱水器年久失修,

          房東被判賠償死者家屬4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與受害人女友通過口頭溝通、微信支付租金,被告與受害人及其女友形成了事實上的房屋租賃關系。在租賃期間,被告作為出租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并符合約定用途,且負有維修義務。現受害人在租住期間在租賃房屋衛生間內洗澡時因衛生間內熱水器漏電導致觸電身亡,該熱水器亦系老舊電器,年久失修,故被告作為出租人應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受害人小張作為一名成年人,其在使用前明知衛生間內熱水器存在漏電情況,其既未告知被告維修,亦未自行維修至能夠安全使用狀態即使用,自身存在過錯,應減輕被告的責任。酌定被告與死者張某各承擔50%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袁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43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

          房東作為出租人,

          應保證其提供的租住房屋附屬設施安全并符合約定用途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本案焦點在于被告對受害人死亡是否有責任及責任比例。被告與受害人存在事實上的房屋租賃關系,作為出租人被告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并符合約定用途,且負有維修義務,故對受害人在租住期間在租賃房屋衛生間內因熱水器漏電導致觸電身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受害人小張在明知衛生間內存在漏電情況時,既未告知出租人維修亦未自行維修至安全使用狀態即使用,自身也存在過錯。根據案發時《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故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及事故發生的成因及損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與死者小張各承擔50%的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陳夢姣 房舒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蘇瑜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