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鄭法院訴調對接中心調解室里,當新鄭市和莊鎮的薛某一次性收到被告陳某的1.5萬元賠償款時,陳某緊緊握住薛某的手說:“我們還是好鄰居”。一起相鄰權侵權糾紛案件矛盾得到徹底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新鄭市和莊鎮某小區3號樓204室的薛某因樓上504室的陳某家中漏水,造成屋內墻壁壁紙、家具、地板等損壞。薛某多次與陳某就相關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將陳某訴至新鄭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2萬元。
新鄭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主任趙瑞蓮團隊承辦該案后,趙瑞蓮和人民調解員白松民了解案情后,發現漏水原因是該小區3號樓504室外墻懸掛的空調壓縮機出水管道排水滲漏,致使空調排水從居住在204室的薛某家中窗戶臺積水,并滲漏至家中,造成家具、地板、壁紙等多處損壞。薛某稱類似滲漏已經發生過2次,薛某前期與陳某進行過溝通,因為這次滲水尤為嚴重,薛某與陳某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薛某將陳某起訴到法院。
趙瑞蓮和白松民通過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詳細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焦點,陳某強調因漏水導致薛某的財產損失可以賠償,但薛某因賠償金額問題,雙方未能和解。
調解員向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如果原告主張進行損失鑒定,鑒定費用較高,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耗時較長不利于糾紛的快速解決。趙瑞蓮和白松民找到雙方矛盾爭議的焦點,尋找雙方的平衡點,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做工作,最后雙方各讓一步,陳某一次性向原告薛某支付了1.5萬元賠償款,薛某撤訴。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