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這筆錢今天終于拿到手了,太感謝你們了……”10月17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內,領取完60萬余元執行款后的申請執行人李某難掩激動之情,連聲向執行法官致謝。
據悉,李某與馬某于2014年登記結婚,并生育兩個兒子。2015年,馬某所在村莊拆遷,李某的公公老馬代表全家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2022年,李某與丈夫馬某協議離婚,約定兩名婚生子隨母親李某生活,李某母子三人的拆遷房回購款70萬余元,在拆遷辦轉入戶主老馬賬戶后,由老馬支付給李某。但老馬在收到該款項后,僅向李某支付了10.5萬元,剩余款項以毛某無權處分全家人共同財產為由,拒不支付。因此,李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李某的前公婆向李某支付安置房回購款596800元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老馬夫妻二人一直未履行義務,李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向老馬及其妻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告知他們拒不履行將面臨的嚴重后果。但兩人置若罔聞,表示沒有支付賠償款的能力。考慮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發,承辦法官多次向他們解釋案涉安置房回購款,依法屬于李某母子的個人財產,李某沒有工作,其兩個孫子尚且年幼,急需這筆補償款來滿足學習和生活開支。經過法官數次釋法明理,老馬足額履行了執行款。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