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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祁玉民案情披露:25年間收受財物1.33億元

          2022-05-08 來源:長安街知事 分享到:

          被提起公訴近10個月后,華晨汽車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的案情獲官方披露:其在25年間收受他人財物1.33億元。

          5月6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包括祁玉民在國資國企領域破壞經營環境等問題。

          通報指出,2018年8月,華晨集團與省外某公司簽訂協議合作開展新能源汽車項目,在此過程中祁玉民對該公司給予支持關照并收受錢款1100萬元。

          1995年至2019年,祁玉民利用職務便利,在借用資金、承攬業務、取得經營銷售權等方面先后為39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折合共計1.33億余元。祁玉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祁玉民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祁玉民出生于1959年1月,長期在大連國企工作,2004年任大連副市長,2005年12月轉任華晨汽車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19年3月退休。

          2020年12月,遼寧省紀委監委宣布祁玉民接受調查。2021年6月,祁玉民被“雙開”。通報指出,他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違反議事規則違規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搞錢色交易;

          對華晨集團虛報利潤問題失職失責;

          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財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021年7月,祁玉民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控:被告人祁玉民擔任大重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計劃處處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大連重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合作、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

          作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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