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租賃深受年輕人青睞,然而,隨之而來的因手機租賃而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增多。今天,來看登封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因手機租賃拖欠租金引發的糾紛案。
小郭與某公司簽訂《手機租賃協議》,合同簽訂后,小郭未按約支付租金,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小郭支付拖欠的租金、租金利息、手機占用費等共計8000余元。
經查,雙方口頭約定如租金支付完畢,手機歸小郭所有。據此,可認定為分期付款買賣。因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對承租人顯失公平,應主動予以調整。根據買賣合同交易習慣,已支付的押金抵扣租金,違約金不合理部分予以扣除。最后,登封市人民法院判決小郭支付某公司租金5000元、律師費400元及利息。
提醒:租手機先要仔細閱讀租賃合同條款
新興的手機租賃APP以先租后買斷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年輕人,但消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選擇通過網絡平臺租賃手機,系對權利的自行處分,逾期斷供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要審慎簽約誠信履約。超前消費是一種選擇,但必須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擦亮眼睛選擇正規的公司和平臺租賃手機,仔細閱讀租賃合同條款,合理評估自己的消費能力,一旦簽訂合同要嚴格遵守,按期支付租金,否則將產生高額利息及罰金,得不償失。
出租人要嚴審合同規范條款。出租方對手機租賃合同內容設置應當合理合法,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否則不利于雙方實際履行,造成合同條款無效,引發更大的爭議和糾紛。
辦案法官提醒,在生活中,希望大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通過正規平臺、正規渠道進行消費的同時,合理評估自己的消費能力,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分期款項,切勿為追趕時尚新潮而陷入債務糾紛,莫讓“超前消費”變成“超錢消費”。
記者 魯燕 通訊員?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