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雇傭清運公司對項目現場進行清理,造成地下已探明的多座古墓葬不同程度破壞;11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許可的情況下,村莊開挖土方謀取利益,導致耕地種植條件嚴重破壞……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今天,鄭州市中院舉行環境資源審判發布會,發布4起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清理房產項目破壞多座古墓被罰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
某置業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雇傭某清運公司對項目現場進行清理,造成地下已探明的多座古墓葬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某文物局依法對某清運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某公益組織認為,某置業公司、某清運公司損毀古墓葬,侵犯社會公共利益,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判決某置業公司、某清運公司共同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20萬元,用于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將文物納入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保護范圍
文物是否應納入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保護范圍,此前鮮有判例。本案中,某置業公司、某清運公司破壞古墓葬,損毀人文遺跡,破壞生態環境,在受到行政處罰的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拓展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保護范圍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
魏某珍等11人破壞耕地獲刑被罰11.5萬元賠償金
2016年底至2019年初,魏某珍等11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許可的情況下,租賃挖掘機、重型貨車等機械,在某村莊開挖土方謀取利益,導致耕地種植條件嚴重破壞。經鑒定,魏某珍等11人共損毀土地90余畝,其中耕地13.064畝。魏某珍等11人因此被處以刑罰。鄭州市檢察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魏某珍等11人承擔破壞生態民事侵權責任。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魏某珍等11人共同故意實施了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應承擔破壞生態民事侵權責任。判決魏某珍等11人賠償土壤修復費用、土地資源功能性損失費用、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金、鑒定費用共計115957.46元,并判令魏某珍等11人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中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
本案中,魏某珍等11人共同實施了嚴重破壞耕地的行為,該行為既具備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又符合破壞生態民事侵權責任的認定標準,故各被告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金。本案系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有益探索,提高了生態環境違法成本,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三:
買賣象牙制品獲刑還要賠償生態資源受損補償費
被告人孫某多次通過網絡購買無合法來源的現代象牙制品,用于銷售或個人收藏。2019年,孫某分別以23000元和11200元購入現代象牙制品如意觀音擺件和南海觀音擺件,后以36000元和16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劉某,合計賺取差價17800元。同年6月,孫某以500元價格購入含有象牙成分的串珠,以750元價格出售給案外人,賺取差價250元。經鑒定,孫某非法收購的全部現代象牙制品總重量3517余克,價值146576元。其中,孫某非法出售、劉某非法收購的兩件現代象牙制品總重量2380克,價值99167元。
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孫某犯罪所得18050元及扣押在案的象牙制品予以沒收。同時,判令被告人孫某賠償生態資源受損補償費146576元,被告人劉某在上述賠償金額99167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非法買賣珍稀野生動物制品構成犯罪亦應承擔生態資源受損補償費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產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野生動物的保護對維護生態平衡意義重大。本案被告人孫某、劉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是整個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條的一環,為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提供了市場,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針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還應判令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提高其違法犯罪成本。
案例四:
貨車撞了運油車,司機和公司賠償257萬泄漏污染處置費
2019年5月,司機王某駕駛其所在某公司的重型貨車與前方同向行駛的貨車追尾,導致前車運輸的煤焦油泄漏。因煤焦油屬液態污染物,泄漏后,部分暴露于路面,部分通過雨水管道流入附近河流,為防止污染擴大,某開發區管委會迅速責成當地環保局進行應急處置。當地環保局即委托有污染物處理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進行緊急處理,被污染的路面、雨水管道及附近河流均恢復正常,共產生257萬余元的費用,該開發區財政局已將上述款項支付至第三方公司,之后,某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公司、司機王某支付財政墊付的環境污染處置費用257萬余元,并判令為案涉事故車輛承保的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某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案涉的環境污染事件與案涉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為處理該起污染環境事件造成的財政損失,依法應由侵權人負擔。肇事司機王某駕駛車輛系職務行為,應認定其所在的某公司為該起污染環境事件的侵權人。依法判決支持原告某開發區管委會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支持地方政府就墊付的環境污染緊急處置費向侵權人追償
本案中,由政府部門作為民事訴訟原告提起訴訟,就墊付的環境污染處置費用向實施侵權行為者進行追償,在我市乃至全省的司法實踐中系首例,法院依法支持某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判令侵權人承擔環境污染處置費用,確保環境保護法確立的污染者負擔原則得以實現,不讓政府公共財政為污染者行為買單。
鄭報全媒體記者?魯燕?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