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涉及酒駕醉駕惡性事故多發時期,為預防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近日,鄭州交警五支隊開啟“白加黑”酒駕查處模式,持續在轄區內開展酒駕醉駕夏季夜查整治行動,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6月13日13時40分左右,五大隊民警在鄭州市惠濟區江山路與西山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處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由西向東行駛時忽然減速倒車。
民警上前示意司機下車接受檢查,司機心虛地笑了笑承認自己中午只是喝了杯紅酒。
執勤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該車司機高某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是46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后將司機帶至五支隊進行詢問,經詳細查詢發現該司機2018年7月28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鄭州市交警五大隊處理過。這次屬于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吊銷其駕駛證,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0日以下拘留。
6月13日21時26分許,機動大隊民警在鄭州市惠濟區三全路與京廣快速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處執勤時,依次盤查過往車輛,發現一輛棕色轎車突然駛過檢查人員,企圖蒙混過關。前方民警攔截后,示意其下車接受檢查,民警聞到一股濃濃的酒氣,駕駛員知道自己無處躲避只能老實接受檢查,經現場對駕駛員楊某某進行酒精呼吸測試,檢測結果為1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楊某某面對檢測結果悔不當初,稱自己當晚吃飯確實喝了幾杯酒,當時飯后也自知喝酒后不能駕駛車輛,就叫了代駕,但嫌代駕來得時間長,就中途取消了,抱著僥幸心理,結果……就是這么“杯具”。
自6月1日起,交警五支隊對轄區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進行常態化整治,整治時間也是從夜間向清晨、午間延伸,實現對違法行為的24小時管控,全天候、高密度、不限時“白加黑”的方式在轄區內形成高壓嚴管態勢 ,逢車必攔、逢疑必測,對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 實行“零”容忍 。
截至6月13日,交警五支隊共查處酒醉駕95起,其中醉酒駕駛13起,飲酒駕駛82起,飲酒駕駛中有4起二次酒駕。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李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