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嗎?我有個執行案件在你們那里,我現在想交錢,你們的銀行賬戶是什么,我現在就把錢打過去。”今天,記者從鄭州航空港區法院獲悉,一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急匆匆地打電話過來,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該公司涉及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鄭州航空港區法院經審理后,判令其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110多萬元,外加違約金、保險費等。判決生效后,因該公司拒不履行付款義務,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立即向被執行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盡快履行付款義務;同時啟動財產調查程序,經調查發現,被執行公司名下雖有數套房產,因均無處置權無法啟動拍賣程序,也未發現被執行公司名下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經關聯案件查詢,被執行公司涉及的多起執行案件,均已終結當次執行程序。
執行干警將這一情況反饋給申請人后,申請人為難地說:“你們幫忙想想辦法吧,被執行人不給錢,我們欠工人的工資就沒有著落,這么多錢我實在湊不出來!”
考慮到被執行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申請人又急需資金解決工人工資問題,執行干警向申請人釋明了執行轉破產相關法律規定,建議申請人通過執行轉破產程序實現自身債權。
后申請人向鄭州航空港區法院提交了被執行公司執行轉破產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被執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遂出具了移送破產審查決定書,將相關材料移送至鄭州中院進行破產審查。
接到鄭州中院受理破產案件通知后,被執行公司一下子慌了神,趕緊聯系鄭州航空港區法院,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后在執行干警的主持下,被執行公司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撤回了執行轉破產申請,該案得以成功化解。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通訊員 王惠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