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幫我解開多年的心結,我的案子終于執結了。”7月19日,申請人李某將兩面錦旗送到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法院幫他解決了困擾3年的債權人代位權糾紛表示感謝。
2015年6月,李某在某工程公司處承攬了鄭州某路段通信管道施工工程。2015年8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由于某工程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李某于2019年訴至金水區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某工程公司支付李某欠款本金20萬余元及逾期利息。
判決生效后,被告某工程公司一直未履行,李某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工程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進行結案。此后,法院每六個月都會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但一直沒有發現線索。
直到今年1月,李某的這起案件也流轉到終本續管團隊。終本續管團隊用盡各種措施后,發現被執行人某工程公司負債累累,無法兌現,幾經周折發現案涉工程實際使用方是某通信分公司,便向該通信分公司送達履行到期債權通知書。但該通信分公司稱未與被執行人簽合同,表示拒絕支付,案件陷入僵局。
申請人李某得知情況后,甚至提出“剪斷電纜,回收管道”等過激要求。面對這種情況,終本續管團隊多方調查了解,發現被執行人與通信公司的鄭州總公司簽署有其他路段的工程合同,且款項尚未支付,便立即向總公司送達履行到期債權通知書,最終將連本帶息近30萬元案款全部執行到位。至此,歷時3年,這起執行案件終于畫上圓滿句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