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營運車輛駕駛人,竟不顧自身安全醉酒駕駛,結果丟了飯碗還要面臨處罰,7月4日-5日,鄭州交警六支隊在“夏季重點車輛專項整治百日行動”中,查處兩起營運車輛駕駛人酒后駕車案件。
7月4日晚上11點左右,交警六支隊民警在商鼎路通泰路設卡盤查時,一輛車牌為豫ADT***綠灰色出租車沿商鼎路自東向西行駛至盤查路口。
正常來說,出租車司機作為職業駕駛員極少有酒后駕車的情況,但該車輛車速時快時慢就像“喝醉”了一樣。
隨即民警將其攔停,現場對當事人進行了呼吸檢測,均顯示飲酒駕駛,司機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54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7月5日晚上10點,網約車司機原某駕駛營運車輛在商鼎路通泰路時路遇日常檢查的民警,經酒精呼吸測試,顯示結果為34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現場,當事人反復強調自己當晚并未搭載乘客。對此執勤民警表示,“酒后開車”就是違法,職業駕駛員更應知法守法,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最終交警依法對兩名駕駛員分別作出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