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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后泄私憤縱火燒車?真干獲真“刑”!

          2023-07-0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都說“酒壯慫人膽”,午夜時分,男子醉酒后為發泄心中不滿,縱火將12輛電動車燒毀……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月,凌晨1點酒足飯飽的梁某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區。因白天與家人發生口角,梁某心生怨恨,無處發泄心中的不滿,恰巧看到樓下停放的電動三輪車,便從路邊撿起一塊磚頭,將車玻璃砸碎泄憤。然而,仍不滿足的梁某又來到小區的非機動車車棚,拿出打火機將數輛電動車的擋風被點燃,這一系列操作之后,梁某揚長而去。小區保安發現車輛著火,撥打110報警,經調查,當晚梁某損毀的電動車(三輪車)共計12輛,造成損失共計12401元。梁某在家中被抓捕歸案。之后,檢察院以被告人梁某犯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的放火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縱火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極有可能給公私財物造成巨大損失,更有甚者會危及不特定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因此,根據我國《刑法》有關放火罪的規定,被告人梁某為泄私憤而實施放火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現實危險,依法構成放火罪。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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