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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后駕駛營運車,十年內不得申請駕照

          2023-07-0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風險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鄭州交警十一支隊嚴查酒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力穩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2023年7月1日21時32分許,鄭州交警十一支隊四大隊大隊長朱繼華、副大隊長李明明帶隊,在科學大道沿線針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治理行動時,一輛車牌號為豫ADCXXX7號藍色轎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并對該車駕駛員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達到醉酒標準。民警遂將其帶至醫院抽血檢測,經血醇檢驗結果為113.80mg/100ml,確認其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核查,靳某曾于2017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二大隊查獲并處罰。靳某本次駕駛的豫ADCXXX7號車輛的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車,其行為構成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四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將對靳某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的行政處罰。靳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已移交案件偵辦大隊進一步處理中。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常鑫鑫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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