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們今天是來還錢的……”7月7日,在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在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將23萬余元的欠款當場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昔日好友蘇某。
2019年3月至5月期間,李某以經營生意資金周轉不開為由,向好友蘇某陸續借款共計24萬元,約定半年內還清,并出具借據。然而約定的還款日到期后,李某卻遲遲沒能償還。蘇某多次討要,都被李某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最后還拉黑了李某的手機號碼和微信好友,自此二人的友誼“翻船”、互不往來。2022年1月,蘇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判令李某償還蘇某借款本金24萬元及利息。因判決生效后,李某仍未能履行給付義務,蘇某向惠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對李某進行了釋法明理,勸說其盡早履行,然而李某不為所動。隨后通過查詢被執行人李某名下財產狀況,執行法官凍結了李某在某銀行內的賬戶及1400余元存款。
此后,執行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原是朋友關系,決定從雙方友誼基礎上尋求突破口,耐心勸說被執行人李某盡早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面對面”的溝通。最終,李某與蘇某經協商自愿達成和解,由李某一次性給付蘇某23萬元,并承擔相應執行費用。蘇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隨后,兩人一同來到法院,在法官的見證下將全部執行款履行完畢,至此,該案得以順利解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永川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