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賴”賬上沒錢,他買的保險產品能否被法院強制執行呢?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就通過凍結一名被執行人名下保險,倒逼他主動履行3萬元執行款,依法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3萬元貨款拖著不給,保單被封及時還款
據了解,2017年2月起,陳某開始為李某供應食品原料,后經雙方對賬,李某尚欠陳某貨款3萬元。經陳某多次索要,李某一直推脫不支付,陳某無奈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李某歸還陳某貨款3萬元,但李某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今年7月,陳某向惠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次向其釋法明理,敦促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李某卻置之不理。執行干警隨后查詢李某名下的網絡資金賬戶、銀行賬戶、車輛、不動產信息等,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但在查看保險反饋信息時,發現李某在某保險公司購買總額為30萬余元的多份分紅型保險。
執行法官隨后向保險公司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李某的保險賬戶,并將這一情況告知李某,如繼續拒不履行,其名下保險將被法院強制執行。李某懾于法律威力,當即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隨后,李某全額履行3萬元執行款。
說法:保單依法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近年來,一些失信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手段不斷翻新,其中就有一些人自認為購買保險產品,將銀行存款“變”為保險,就能“高枕無憂”,就不用擔心被追債和被法院執行。殊不知保單的現金價值具有明顯的財產屬性,不屬于法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范圍,依法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而且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統與保險行業系統已信息互通,將保險產品納入其中,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以強制執行的保險產品,法院將依法強制退保,并提取被執行人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執行。所以再次奉勸那些試圖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不要心存任何僥幸心理,早日積極履行才是最好的選擇。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文/圖 線索提供 魯維佳 竇文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