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毛某抖動的手在和解協議上簽字那一刻,壓抑已久的情緒頓然釋放,潸然淚下,中牟縣法院的審判庭內響起陣陣唏噓。8月27日本是周六,審判庭內卻依舊繁忙而井然有序,為當事人出具書面調解書。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賠償案,最終和解并執行完畢。
一起交通事故,引發賠償矛盾爭議
這是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發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案涉被害人申某搭乘被告夏某真駕駛的輕型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夏某真疲勞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夏某真為了減輕刑事責任,盡快拿到死者申某母親毛某出具的諒解書,謊稱自己并非申某雇主,自己和申某都是夏某磊的雇員。毛某信以為真,將夏某磊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雇主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夏某真是申某實際雇主,在工作中,因自己疲勞駕駛導致申某死亡,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該案矛盾爭議較大,處理結果可能對刑事案件的量刑及之前毛某與夏某真間的刑事諒解產生影響,直接宣判既不利于對毛某的損失賠償及精神撫慰,也不利于夏某真的教育改造及其對法律嚴肅性的認識,法官趙天才決定邀請特邀調解員蔡彬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后調解。
當庭和解,受害人家屬拿到10萬元賠償
鑒于當事人雙方家庭經濟狀況均不寬裕,90后的夏某真育有三個孩子,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毛某的生活也頗為不易,前幾年丈夫因病離世后,獨子申某成為家里的“頂梁柱”。
為妥善處理,趙天才與蔡彬認真為雙方分析案情、釋法明理,在情、理、法相融的耐心調解下,最終毛某及夏某真達成和解協議,由夏某真在刑事諒解的基礎上另外賠償毛某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萬元,并當庭履行,真誠地向被害人家屬賠禮道歉。
調解是法院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通過“法官+調解員”模式進行調解,為案件審理按下“加速鍵”,能更好地疏解當事人心結,較好地達到定分止爭的司法目的。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閆晗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