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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板不簽合同,被辭退夫妻獲雙倍工資7萬元賠償金

          2023-02-02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夫妻二人入職餐飲公司11個月后,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被辭退。夫妻二人可否索要支付雙倍工資?今天,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對外發布該起案件。

          去年,經人介紹,張先生夫妻二人一同入職鄭州某餐飲管理公司分別從事廚師、洗碗工等工作,公司未與二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11個月后,因張先生妻子與餐廳主管發生爭執,鄭州某餐飲管理公司遂將張先生及其妻子一并辭退。

          后張先生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裁決餐飲公司向張先生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該餐飲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受雇于餐飲公司,在公司承包餐廳工作受公司勞動制度管理并由公司實際發放工資,雙方之間成立勞動關系。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

          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餐飲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張先生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法院判決鄭州某餐飲管理公司向張先生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共計7萬余元。

          主審法官介紹,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要強化法律意識,加強內部控制管理,避免因勞動合同訂立問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同時,勞動者也應提升自我保護意識,注意及時訂立、妥善保管書面勞動合同這一關鍵證據,以免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置自身于不利境地。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惠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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