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商鋪租賃合同產生糾紛,某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孫某打起官司,今天,記者獲悉,管城區法院特邀調解員沈志萍從情理入手,多措并舉,成功化解這起糾紛。
鄭州某管理有限公司與孫某2021年9月簽訂一份商鋪出租合同,某管理有限公司將商鋪租給孫某使用,租賃期限至2023年11月10日,按季度支付租金。后因孫某逾期未交租金及物業費,公司多次催要對方仍未履行,某管理有限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物業費及違約金。
案件經流轉至訴調對接團隊,由特邀調解員沈志萍進行訴前調解。她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得知由于雙方一直缺乏有效溝通,最終導致矛盾升級。
沈志萍一方面向被告釋法明理,向其講明拒不交房租的后果;另一方面,了解到被告前段時間剛生完孩子,孩子還沒有滿月,不能到現場參與調解,希望能將案件延后至孩子滿月,沈志萍同原告講明被告的現實困難,原告同意延期調解。
9月14日,被告和原告一起來到沈志萍辦公室。沈志萍反復與雙方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67785元,物業費39637元。至此,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以調解方式圓滿化解。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