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非訴解紛機制挺在前面,盡最大努力將矛盾化解在法庭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滿意度。9月7日,在鞏義市法院特邀調解員李新海的見證下,一起民間借貸案的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告當場還款52萬余元。
今年3月至6月,孟某以資金周轉和生活需要為由向賀某借款,為讓賀某放心借款,孟某用鞏義市新興路一處不動產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雙方確認不動產價值為30萬元整,并在鞏義市房管局進行公證。隨后,賀某借款并收到兩張總額共60萬元的借條,雙方約定7月底還款。但到還款日后,被告孟某以各種借口遲遲推脫,不愿還款。遂賀某將其訴至鞏義市法院。
李新海接到該案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指導雙方厘清經濟往來賬單,明確實際借款金額與借條上的差距,最終確定借款為52.8萬元。為讓雙方矛盾加速化解,李新海每天與當事人溝通,告知她們進行訴前調解不僅用時短、手續簡單,還能省去一筆訴訟費,5天后,雙方達成共識同意調解。
9月7日,李新海化身“保管員”,一邊放置房產證、借條等物,一邊放置好12.8萬元的現金,在孟某向賀某轉賬40萬元后,李新海將雙方物品物歸原主。該案調解成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楊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