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無牌摩托車被警方查獲,但其更換手機號拒不接受處罰,鄭州交警三支隊通過一個半月的追蹤,成功將違法行為人傳喚到位,有力地消除了道路安全隱患。
8月6日23時57分,冷某晨飲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踏板摩托車(懸掛撿到的電動自行車防盜備案號牌)沿二七區漓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馮莊東路處,被鄭州交警三支隊四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民警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71mg/100ml,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遂依法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駕駛摩托車并通知其15日內到三支隊接受處理。
四大隊民警登記受理案件后,多次依法口頭傳喚冷某晨接受調查訊問,但當事人拒不到場配合且更換手機號碼,后經調查發現冷某晨有盜竊前科。
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轄區治安秩序,警方持續追蹤30多天,于9月22日晚9時許在連云路佛岡社區發現當事人,此時冷某晨戴著口罩與民警隔路而行,但是搜尋民警遠遠一眼便鎖定了目標,隨后幾名民警迅速合圍,成功將冷某晨依法傳喚到位。
冷某晨到案后,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鄭州交警三支隊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400元,行政拘留5日。
三支隊負責人表示,夏季“百日行動”進入攻堅收官之戰,警方將聚焦重點、連續作戰、全力攻堅,按照“高壓線、零容忍”的原則,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涉牌涉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管態勢,確保轄區道路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通訊員 韓黎劍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