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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簽合同討要雙倍工資遭拒 強制執行為勞動者“撐腰”

          2022-08-2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一公司因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被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支付雙倍工資。8月19日,在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了2萬元的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案情:討要雙倍工資被拒強制執行

          2018年10月起,李某開始到鄭州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雙方約定月薪4000元。在李某工作期間,某公司并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李某繳納社保。

          2021年2月,因與某公司產生糾紛,李某離開公司。

          其后,李某提起勞動仲裁,除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外,還要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雙倍賠付勞動報酬。

          仲裁機構審理后認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雙倍賠付勞動報酬,并且拖欠的工資仍應支付,遂裁決公司向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資與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21126.47元。

          裁決生效之后,李某多次催要工資等款項,該公司卻一直百般拖延,李某便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與該公司負責人進行電話聯系,向其詳細闡明拒不履行將面臨的法律后果,勸說其盡快履行法定義務。“公司對他那么好,該有的福利一個不落,他說走就走了,還去仲裁委告我們,我們心里咽不下這口氣啊”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公司負責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隨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面對面”的溝通,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某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2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協議達成后,被執行人當場履行。

          提醒:維權須保留關鍵證據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用人單位,應當積極遵守用工管理各項規定,依法規范用工,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同時,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勞動者在就職時注意選擇管理規范的正規用人單位,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履職過程中在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同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妥善保存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等關鍵性證據。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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