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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一男子六天內兩次酒駕 在同一路口被同一民警查獲

          2023-03-1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俗話說得好:“吃一塹長一智,一個人不會在同一地方跌兩次”可就有這樣的任性司機不思悔改,六天內在同一地點兩次酒駕被同一名交警查獲,遇上這樣的"緣分"著實讓人尷尬。

          3月3日晚,鄭州交警五支隊五大隊民警在東四環輔路與創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處正常開展酒駕查處專項行動。當晚10時55分許,民警在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神情緊張、目光躲閃,渾身散發一股酒氣。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時,該男子支支吾吾,言語閃躲。這時民警發現當事人有些眼熟,便詢問道:“是不是26日查過你,你怎么又開車?”上次被查的余溫還未散盡,晚上又與交警蜀黍“偶遇”了而且“酒量漸漲”。面對交警的詢問,李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頭。

          原來,當事人李某曾于2月26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處,其駕駛證仍處于暫扣狀態。3月3日21時許,李某在鄭州市金水區創科路某飯店中吃飯,吃飯期間李某自己喝了些白酒。22時30分許,李某駕駛著豫A****1小型轎車從飯店出發,沿著創科路由西向東行駛,當行駛至東四環輔路與創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處時被民警查獲,此次被查處,李某屬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一定是特別的“緣分”,在短短的六天內,同一駕駛人、同一違法行為被同一交警查獲兩次,是僥幸心理作祟,還是缺乏對生命安全的敬畏?

          最后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李某違反“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決定給予李某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駕前貪杯,駕后傷悲,酒后還想著拿起車鑰匙不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開玩笑也是在挑戰法律的底線。請各位司機朋友一定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張二朋? 文/圖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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