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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播違約被索賠10萬元,法院這樣判!

          2023-03-2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網絡主播單方毀約,在累計直播兩個月后,又在其他直播平臺注冊新賬號并進行了直播。合同的另一方某文化傳媒公司,要求主播退還違約金、培訓費等損失10萬余元。今天,新密市法院對外發布,該案已有最新進展。

          原告文化傳媒公司與被告丁某在2021年簽訂《獨家藝人經濟合作協議》,協議約定:“某文化傳媒公司(甲方),丁某(乙方)經充分溝通,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圍內擔任乙方獨家的經濟公司,獨家享有乙方的全部演藝事業的經紀權。雙方約定合約期和直播要求。乙方保證在合約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到與甲方提供的娛樂業務相競爭的網絡平臺從事互聯網演藝活動,如有違約,違約方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原、被告雙方簽訂協議后,被告累計直播時長兩個月,后又在某直播平臺注冊新賬號并進行直播。原告以被告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將被告訴至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的培訓費、違約金以及損失1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獨家藝人經濟合作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在某直播平臺注冊新賬號并進行了直播后,不按約履行自己的直播義務,構成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簽訂的《獨家藝人經濟合作協議》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違約損失為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該損失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鑒于雙方的過錯程度、日常收益、預期利益等因素,酌定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5萬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馬營慧?梁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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