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說的對,為了賭氣當‘老賴’,不僅錢得照賠,在街坊鄰里面前還丟了面子、影響了生意,真是得不償失!我這就給他轉賬!”4月21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因賭氣引發的糾紛,郝某全額履行了1.4萬余元的執行款。
事情還要從頭說起。郝某經營著一家雜貨店。2022年6月的一天凌晨,李某因在雜貨店結賬時未給一包蔬菜買單被抓包,與郝某產生不愉快,隨后二人發生爭吵,進而引發肢體沖突,郝某盛怒之下連擊李某頭、面部數下,致其面部受傷。
郝某也因此事被行政拘留12日。因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李某將郝某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郝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因判決生效后,郝某并未履行,李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通知、傳喚被執行人郝某到院履行法律義務,但均其不予理睬或拒接電話,不配合法院執行。執行法官經多次線下調查,鎖定被執行人住所后,在4月21日開展的“豫劍執行”集中執行行動中順利將其拘傳回法院。
在執行法官辦公室,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郝某甫一見面,便互相指責、爭吵不休。法官考慮該案的特殊性,對郝某進行了耐心的釋法明理,也通過深入了解溝通,得知郝某是一直為了“爭一口氣”,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為化解郝某思想上的“疙瘩”,執行法官再次對被執行人郝某進行了多番勸說:“做生意講究的是和氣生財,任何情況下打人都是不對的……”
“庭審你也參加了,判決作出后,也沒有上訴或申請再審,說明你對這份判決是認可的。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對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我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可以以拒執罪移送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屆時影響你消費、出門坐高鐵不說,還會影響到子女上學甚至就業。為了跟人置氣影響自己的生意和家人,你心里要算清這筆賬啊!”
經過法官多番勸說,郝某的態度慢慢有所轉變,當即表示愿意履行賠償款,隨后通過轉賬方式將1.4萬余元執行款履行完畢,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承辦法官也提醒廣大民眾,如果與他人產生矛盾,應注重通過溝通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莫讓沖動敗給理智,且將三思貫穿于行。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孫國權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