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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到鄰居家借電鉆,意外墜樓身亡是否擔責?

          2023-04-2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鄰里之間,好意借給對方電鉆,沒想到對方在自己家中失足墜落身亡,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今天,來看河南封丘縣法院審結的案件,給出怎樣的答案。

          2021年11月11日,王某與鄰居侯某夫婦聊天時,提出借用電鉆。遂一起到侯某夫婦家中,此時侯某家房屋正在裝修中,二樓是挑空設計,上樓樓梯尚未安裝欄桿。

          侯某將電鉆交給王某后,王某發現電鉆沒有鉆頭,侯某遂上二樓拿鉆頭,王某自行跟隨,上到二樓時一腳踏空跌落。

          侯某夫婦緊急將王某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型。

          后轉至上級醫院,繼續治療無效死亡。

          王某家屬告至法院,要求侯某夫婦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343830元。

          河南省封丘縣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好意施惠引起的受惠人人身傷亡糾紛。好意施惠行為是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為。該行為對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無需對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王某借用侯某夫婦家的電鉆系無償的好意施惠行為,體現了當地鄰里和睦、友善誠信的良好民風。王某與侯某夫婦之間并無法定或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到正在裝修的侯某夫婦家借電鉆,應對危險性有充分的認知并加以防范。

          其摔下的行為,與侯某夫婦不存在侵權意義上的因果關系,王某家屬主張侯某夫婦承擔賠償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決,駁回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說法:好意施惠無過失不擔責

          封丘縣魯崗法庭庭長張飛認為,好意施惠是一種做好事的行為,在施惠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下,要求施惠人對于受惠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既無法律依據,又不利于傳承良好的道德風尚。

          判決打破了在相當一部分人思想中根深蒂固的“死有理”觀念,弘揚了良好的道德風尚,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準則。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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