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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知是假冒化妝品還往外賣,判了!

          2023-04-2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明知是假冒的化妝品,仍然對外銷售,是罰錢了事,還是接受刑罰制裁?今天,記者從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獲悉,此案已審結,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刑罰。

          案情:銷售假冒化妝品被現場查沒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15日,周某某、王某某在管城區東三環路與經北四路交叉口經營河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從中間商、“黃牛”處購進假冒注冊商標的Dior四件套香水、Dior花漾甜心香水、LANCOME粉水、GIVENCHY四宮格散粉、SK-II神仙水(30ml、230ml兩種規格)、CHANELCOCO香水,在明知假冒的情況下,仍通過下級代理商、微商等對外銷售。其中周某某系法人,主要負責采購進貨、發工資、兼顧銷售;王某某系股東,負責銷售、庫存管理、發貨;招聘員工紀某(另案處理)負責出入庫登記、客服等,招聘員工白某、王某(均另案處理)負責打包、發貨。

          經鑒定,現場扣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經審計,王某某、周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銷售價額為84856元;現場扣押物品的貨值金額為46189元。二被告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判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獲刑

          管城區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某、王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二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被告人王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說法:賣假貨不只是罰錢了事

          在日常生活中,不乏存在一些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更有甚者心存僥幸,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系民事糾紛,無非破財消災,賠償了事。但事實真就如此簡單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要分情況對待,對于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一般的屬民事糾紛范疇,但對于類似本案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因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單純的民事補救措施已無法抹平行為本身對法益造成的侵害,此時其行為已然觸犯了刑法,不僅不義之財被收繳,其本人也要承受刑罰的嚴厲制裁。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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