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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坑”指南!又到畢業季,職場新手租房請注意

          2023-06-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又到一年畢業季,大學生步入職場,其中不少大學生會選擇租房過渡,但由于缺乏生活經驗,在租房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麻煩,今天,我們通過兩起案例給職場新手提供一些“避坑”指南。

          案例一:物業費水費引糾紛,只因交房沒結算

          去年7月,王先生和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王先生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交付宋某使用,合同約定:使用期間的水電費、物業費由承租人宋某承擔。今年3月,房屋退租后,王先生才發現宋某未繳納部分水費、物業費,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宋某支付物業費、水費共計1111.4元。

          中原區法院法官助理侯雪曉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到被告宋某的家人在租房期間已經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支付925元的物業費。對此,宋某很氣憤,“明明是退租的時候房東自己沒有算清楚,現在反而把我們告了!”找到矛盾點,侯雪曉決定對癥下藥,化解雙方的“心結”。經過清算,核算出未繳納的物業費、水電費共計207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宋某同意給付并當庭履行207元。

          宋某表示,以后再租房就會多操點心,交房時跟房東結算清楚,要不還得費時費力,弄不好還得攤上官司。

          案例二:簽合同守規矩,不是想解就能解

          2021年9月,李先生與于某簽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約定月租金為2650元,每3個月支付一次,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直正常履行。但2022年11月開始,于某沒有再支付租金。李先生到房屋實地查看后,發現于某還擅自更改了房屋內部結構,將客廳增加了隔斷——兩居室內共有5人居住,且個別家具被損壞,衛生臟亂差。與于某多次溝通無果后,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于某簽訂的合同;于某支付2022年11月和12月的租金5300元,賠償維修房屋家具家電費用5000元,賠付2倍違約金即月租金的200%共計10600元,并恢復房屋原狀,拆除多余建設圍擋(拆除費5000元)。

          被告于某辯稱,因2022年年底的一波疫情,房屋內的實際租客只剩下3名,隨后也不再續租,而且部分租客也拖欠房租未支付,自己也是受害者。再加上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雙方終止房屋租賃合同不屬于違約行為,不應支付違約金。同時,于某表示已經支付了700元的租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庭審中均請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準許,認定合同解除日期為2023年1月判決作出之日。原、被告因疫情期間租金減免、延期支付問題事先未予約定,事后未能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故認定雙方均不存在違約,但在此期間的租金損失應公平分擔。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李先生與于某簽訂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于某向李先生支付剩余租金1950元,并于判決生效后20日內將房屋恢復原狀;20天內的租金損失由原、被告各負擔一半;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提醒:租房過程中,職場新手要注意這六件事

          1.通過正規的網站交易平臺、租房APP或中介公司尋找合適的房源,找到房源后要實地考察一下房子的實際情況。

          2.簽訂租賃合同前,需要確認房屋所有權、轉租權等情況,主要包括是否是房主本人直接出租;如果是轉租,轉租人有沒有轉租權,剩余租賃期限還有多長時間,還要盡可能與房主取得聯系,核實信息,以防受騙;還需要詢問了解有沒有被法院采取查封措施,是否已被列入司法拍賣程序等。

          3.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確認水、電、氣、物業費的當下情況及是否存在欠繳情況;還需要確認房屋內的家具、家電的數量、新舊程度等情況;這些確認情況可以載入合同。關于房租的具體數額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周期、租賃期限等重要內容,雙方協商一致后,也要逐一寫入租賃合同。

          4.如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包括租金結清到什么時間、押金是否全額退還、房東什么時間收房等。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也要留存證據。

          5.合同履行完畢進行交房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交房,都要與房東辦理交接手續,包括房屋內的家具家電情況,水、電、氣、物業費的結算等情況,減少后續麻煩。

          6.如果產生糾紛,應注意留存好證據,便于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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