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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心借車給親戚,轉手卻遭抵押

          2023-07-2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好心借車給親戚卻一借不還,轉手車輛就被抵押。熟人面前“丟”了車,法院執行來幫忙。7月24日上午,鞏義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程露怡團隊收到一面錦旗,這是由“丟車”的車主家屬送來的。

          今年年初,付某到親戚張某家,向張某父母訴苦,表示自己父親重病,急需借車送自己父親到外地醫院就醫。張某遠在福建務工不在家,張某的父母便做主將車輛借給了付某。張某知道后,意識到自己的各種重要證件都在車上,于是立刻要求付某返還車輛及證件,但多次催要下,付某仍拖延不還。張某及其家人通過多方打聽,得知付某竟然把自己的車抵押給了劉某。

          無奈之下,他們將付某告上了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借車不還的付某構成無權處分,車輛使用者劉某構成無權占有,屬于惡意占有,應予返還。

          判決生效后,眼看過了返還日期,在張某的多次催要下,劉某仍舊沒有返還車輛。張某及其家人向鞏義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人程露怡的團隊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責令其在期限內交付車輛。但劉某聲稱自己借款給付某,付某將車抵押給他,不應該問他要車,并將車輛藏匿于家里的地下車庫中。執行干警李棟博多次登門,耐心細致地向其解釋其中的法律關系,并告知劉某可以向付某追償。

          經過耐心細致地思想工作,最終劉某同意歸還車輛,主動帶領執行干警找到車輛,后交付給了申請人張某。至此,該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現場執結。

          法官說法:?

          本案中付某利用親戚關系及自己的真實身份通過張某的父母向張某借車,目的在于以抵押牟利。公民的物權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對自己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460條,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車輛出借有風險。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在出借時有義務和責任了解借用人的使用用途、資信情況等。在與親朋近鄰相處時,涉及到大額錢財或貴重物品時,也要多一分謹慎。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魯燕 通訊員張霈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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