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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多措并舉提升駐鄭大中專學生醫療保障水平

          2023-09-0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駐鄭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保障駐鄭大中專學生基本醫療需求,提高大學生參保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對參保大中專學生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機制

          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大學生參加基本醫保是全民醫保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知》從完善政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建立機制等方面對大中專學生參保工作進行了明確,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大中專學生參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提高大學生參保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關于保障范圍,《通知》明確,參保對象涵蓋了駐鄭的各類大中專院校(包括部屬、省屬、市屬的公辦、民辦、系統行業辦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全日制學生的成人高校、技師院校、中專學校等)及科研院所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在鄭州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積極推進參保擴面。優化參保籌資機制,對大中專學生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鼓勵大中專學生按照參保當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按學制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躉交期內,因上級政策原因提高繳費標準的,大中專學生個人不再補繳,需補繳部分由市級財政予以補助。

          《通知》還明確了參保登記相關事宜,要求由各院校(科研院所)統一組織和辦理大中專學生參保登記和繳費,參保繳費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被認定為資助參保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人員)的大中專學生,原則上在困難身份認定地參保,也可在鄭州市參保。

          繳費年限掛鉤折算,鼓勵大學生留鄭創業

          待遇保障方面,《通知》提到,大中專學生入學當年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按原參保地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未參加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入學大學生,入學當年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足額繳費的,自入學當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門診慢特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普通門診待遇,有效保障了待遇等待和斷檔問題。大中專學生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共濟、定額包干、專款專用、學校管理”的原則,建立門診統籌機制,具體辦法由鄭州市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優化經辦服務,大中專學生發生轉學、退學或其他終止學籍的情形,未進入待遇享受期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辦理退費,退費由所在院校(科研院所)到市級醫保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參加鄭州市居民醫保的大中專學生,在異地住院治療實行免備案,其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政策執行鄭州市同等待遇水平。

          同時,為鼓勵大學生人才留鄭創業,建立了大中專學生參加鄭州市居民醫保與畢業后參加鄭州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掛鉤折算機制。凡是畢業后留鄭參加鄭州市職工醫保的,其在校期間連續參加鄭州市居民醫保繳費年限按照1年折6個月的標準,折算為鄭州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駐鄭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在鄭州市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次月即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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