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放心,我以后一定按時支付撫養費,盡到做媽媽的責任!”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已通過柔性執行成功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鐘某慚愧地說。
2020年11月,鐘某與李先生協議離婚,雙方約定8歲的兒子小帥跟隨父親李先生共同生活,母親鐘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但離婚后,鐘某一直沒有支付撫養費,李先生以兒子小帥的名義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由鐘某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的撫養費1.2萬元,自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時止。剛開始,鐘某還能按時支付,但后來鐘某便以種種理由推脫。李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鐘某支付兒子10個月的撫養費8000元。
案件受理后,執行員潘雨首先嘗試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鐘某,但一直未能接通。同時,執行員還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鐘某名下的財產情況,發現鐘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和小額銀行存款,但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申請執行的撫養費。根據這些情況,執行員多番走訪、打聽后,終于見到被執行人鐘某。溝通中,鐘某解釋自己再婚,目前在家照顧剛出生不久的孩子,現在全職在家,沒有收入,并非故意拖欠小帥的撫養費。
聽完被執行人的解釋后,執行員耐心勸說被執行人,希望她從有助于小帥健康成長的角度多考慮問題,不要因為重組家庭而忽視對小帥的關愛。同時,提醒她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是誠信守法的重要表現,拒不履行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鐘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將按照調解協議支付撫養費。考慮到鐘某的實際情況,執行員與李先生溝通,李先生同意給鐘某一些時間籌錢。
一周后,鐘某主動給付了拖欠的撫養費8000元,并保證以后一定會按時支付撫養費。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