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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讓探視就不給撫養費,離婚夫妻鬧成這樣還能化干戈?

          2023-05-0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有一種愛,看不到結局,還須等待!”4月26日,河南新鄭市孫某收到前妻的微信和一筆銀行轉賬后,主動撤銷訴訟,與前妻李某達成和解。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法官和調解員以子女親情、未成年權益為出發點的調解,既緩解了雙方當事人矛盾,又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有力保障。

          事情還從2015年開始說起,孫某和李某經人介紹戀愛結婚,2016年5月兒子出生。孩子出生后,兩人因為家庭瑣事經常生氣鬧矛盾分手,兒子由孫某撫養,李某承擔每年6000元撫養費,雙方約定每年1月10日前支付,直至兒子滿18周歲。李某支付2018年、2019年的撫養費后便不再支付,雙方協商未果,孫某將李某起訴至法院,索要2020年至2023年的撫養費2.4萬元。

          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張建偉和調解員張春玲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李某一直拖欠撫養費起因是孫某拒絕其探視兒子,即使探視都得吵罵一通,孫某的家人還惡語傷人,男方及家人的態度成為她不再繼續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理由。張建偉和張春玲考慮到孩子仍未成年,從有利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勸解雙方消除誤解、打開心結,讓李某給孫某發溫情微信感化孫某。最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李某給孫某微信留言并轉賬2.4萬元撫養費。孫某也認識到自己不讓李某探視孩子是不對的,答應以后會好好配合李某探視孩子。

          在此,張建偉提醒,撫養費糾紛表面上看似一樁簡單的案件,但牽扯的是幾個家庭的幸福與否,更重要的是孩子在家庭糾紛中的健康成長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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