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雙節”期間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進一步保障中秋、國慶期間道路交通出行安全,鄭州交警十三支隊全體民警忠誠履職,堅守崗位以忠誠“警察藍”守護廣大群眾出行安全。
10月5日上午7時許,鄭州交警十三支隊民警在鄭密路南三環開展日常工作,發現一輛面包車可能超員,隨即將其查獲。在對閆某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廂內有2個大小不一的油桶和1個煤氣罐,在打開門的同時,民警聞到一股刺鼻的氣味,初步估計,裝有近百斤柴油和30斤左右液化氣,車上還滿載7名駕乘人員,其中兩名乘客耳朵上別著香煙,一旦遇上明火或發生碰撞,后果不堪設想。
據駕駛員閆某某稱,車上所裝載的柴油是為了讓工地的挖掘機使用,而帶的液化氣是為了在工地上做飯使用,是為了圖方便省事才出此下策,把柴油和液化氣罐裝進面包車里與乘客同行。
液化氣屬于危險品,在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運載液化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危險品運輸車,并配備持證的押運人員及安全防護設備,行車時不得超速行駛,避開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確保安全。
柴油屬易燃易揮發液體,被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屬危險物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要由專門的車輛、專業人員運輸。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和運輸資質的改裝小型客車私自拉載柴油,無異于拉著隨時會引爆的“炸彈”,存在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嚴重后果,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對于閆某某非法運輸危險品的違法行為,民警將移交至嵩山路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張志方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