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各項競賽活動曾是造成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過重的重要因素之一。11月6日,記者從鄭州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編辦、民政、市場監管4部門聯合出臺《鄭州市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今后,原則上不審核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原則上不再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競賽
據介紹,為解決社會面出現的各類團體或個人未經審核舉辦各類競賽活動,兜售販賣升學焦慮且普遍存在收費高昂、管理混亂等嚴重問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旨在進一步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含在園幼兒)的競賽活動,防止項目過多過濫,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讓競賽回歸本位,發揮綜合育人功能,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
《辦法》明確,今后,要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鄭州市域范圍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審核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競賽活動。競賽活動必須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面向中小學生的鄭州市域范圍內競賽活動實行審核批準制。未經審核批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競賽活動。經教育部、省教育廳認定開展的全國性或全省性競賽活動,認定期內如需在我市舉辦,實行逐次備案制。
《辦法》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生招生入學依據
《辦法》明確規定:競賽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面向中小學生的鄭州市域范圍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動態調整。今后,省會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違規競賽活動舉報電話、郵箱,在鄭州市學科類違規培訓“隨手拍”程序上增加違規競賽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加強違規競賽問題線索收集與辦理,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王紅 張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