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記者從河南省社保中心獲悉,階段性緩繳的社保費補繳工作即將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具體包括兩類群體——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
其中,需要辦理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于2023年12月底前將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到位,未按規定時限補繳的,將從補繳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未按規定時限補繳的,2024年不得補繳2023年底前未繳費月度。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 見習記者 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