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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丨商家花數萬元委托直播帶貨,一場沒播咋不退費?

          2023-12-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321,上鏈接……”直播帶貨受到不少人的追捧,一些商家也選擇用這種方式快速推銷、售賣自家產品,然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有所增加。12月28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主播未及時開播引發的糾紛,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商家服務費并支付違約金。

          某科技公司在網上開設直播間,為合作商家帶貨。2022年9月,某商貿公司找到某科技公司,希望通過直播帶貨方式進行產品推廣。隨后,雙方經協商簽訂了《電商直播服務合作協議書》,約定某商貿公司全權委托某科技公司安排主播進行直播工作,服務費2萬元,某科技公司保證保底銷售額為20萬元,任何一方在服務期滿前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得到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應按照規定承擔違約金。雙方還約定直播平臺、直播賬號、直播時間等內容以及其他權利義務。

          合同簽訂后,某商貿公司支付2萬元的服務費,并做好人員、貨品等直播準備,但某科技公司在直播開始前,突然告知對方無法安排直播,且不能確定直播推廣具體時間;某商貿公司找到對方要求退款,卻被以負責人不在等為由百般推脫。無奈之下,某商貿公司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某商貿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簽訂的《電商直播服務合作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守。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約定支付了服務費,被告卻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直播服務,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依法判決某科技公司向某商貿公司退還服務費2萬元,支付違約金2000元。

          提醒:直播帶貨有風險 選擇需謹慎

          承辦法官表示,直播帶貨的運行模式通常是產品方給直播方一定數額或比例的“坑位費”或“抽成”,由主播在其直播間通過現場展示、介紹并提供購買鏈接進行銷售的賣貨形式。這種銷售模式對商家而言,可以降低營銷成本、拓寬銷售渠道;對消費者來說,提升了對商品特征的直觀感受、增強了與主播實時在線互動的體驗感、節省了購物時間,因而受到不少人的青睞。但也應看到其背后潛藏著的諸多法律風險,例如主播對產品宣傳描述不實、刻意夸大產品功效帶來的虛假宣傳風險,惡意刷單、私下交易造成的電商交易成本風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產生的售后風險等。同時,也應看到,并非所有入局者都能收獲預期的業績,即便是網紅、明星等直播帶貨,銷售業績慘淡、“翻車”的情形也時有發生。

          因此,提醒廣大商家,在誠信經營、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謹慎選擇購買直播帶貨服務,避免因一時不慎“踩坑”。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直播間應當按需購買、理性下單,避免因受一時氣氛的感染而購買不適合的商品或服務,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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