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即日起我市啟動2023年年報工作,年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24時。
根據要求,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鄭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應當報送2023年年度報告。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23年年度報告并公示,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公示途徑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相同,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2023年年度報告。若發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不準確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進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時公示。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以及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將其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 實習生 鄧漢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