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因犯詐騙罪刑滿釋放的趙某剛走出看守所大門,就被等候多時的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戴上手銬,他因拒執3000元罰金再次坐上警車……
2023年4月,趙某因涉嫌詐騙被上街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法院判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刑期至2024年1月22日止。
因趙某及其家人一直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按時繳納罰金,案件很快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干警王德生收案后,查明被執行人趙某名下僅有不到50元的銀行存款,且無其他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考慮到該案標的較小,王德生多次電話聯系趙某父母希望其可以代繳。但趙某父母因兒子屢次因詐騙罪被判刑入獄,也不愿代繳納罰金,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隨后的調查中,王德生得知趙某將于22日羈押屆滿,于是當天上午前往看守所。在了解到看守所民警已對被執行人趙某發放釋放證并釋放后,王德生迅速上前將趙某進行拘傳,準備帶回法院。
此時,等候在一旁的趙某父母見法院“動了真格”,急忙攔下警車,想讓執行干警“網開一面”,不要帶走兒子。王德生再次告知被執行人趙某應當履行法律義務后,趙某父親當場代趙某履行了應盡義務,至此本案順利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吳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