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統一調整為每月1680元。
據悉,全省各地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各省轄市市區、濟源示范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統一調整為每月1680元。其中脫貧縣(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原則上為所在省轄市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照行政區域類別,低于所屬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月1890元,高于所屬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月1800元。納入省直統籌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執行。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未及時調整的要盡快按照規定補發差額。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 見習記者 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