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其中,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
12月2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調整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近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將同時對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根據《通知》,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通知》,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2022年度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所謂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