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沒戲了’,可咱法院還是想辦法幫我們把錢要回來了!”近日,拿到被拖欠的8萬元工錢,申請執行人鄭先生說道。今天,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
鄭先生是一名“包工頭”,經鄭州某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招攬,鄭先生組織了幾名同鄉到鄭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進行施工。鄭先生等人完成任務后,20余萬元的勞務費卻一直沒有結清。
經過反復催討、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后,工程總承包方建筑工程公司和勞務分包公司僅支付11.6萬元。為討要剩余的8萬多元,鄭先生將劉某起訴至中原區法院。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然而劉某卻未依照調解書的約定如期履行。無奈之下,鄭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面對法院下達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被執行人劉某卻玩起了“失聯”,經過多輪查控,也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首次執行程序以“終本”結案。終本后,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被執行人劉某曾在原施工工地出現。經過摸排,執行干警在工地現場找到“躲貓貓”的劉某。
在法院執行局,劉某仍稱無力支付,請求再多給一些籌款時間,但前幾次被“放鴿子”的經歷已經讓鄭先生對劉某徹底失去信任,不同意協商。聽到即將被拘留的消息,劉某訴苦道,并不是自己不想還,而是工程的總承包方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大筆款項,造成勞務費遲遲無法結清,自己也很無奈、兩頭為難。
鄭奇法官勸誡劉某,欠款遲早要還。劉某考慮再三,聯系建筑工程公司,希望能協助解決鄭先生等人的勞務費問題。執行法官鄭奇向建筑工程公司負責人講清利害關系,希望公司權衡利弊,不要因為一時糊涂影響了公司的信譽。最終,建筑工程公司當場將剩余8萬余元勞務費用一次性結清,案件圓滿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