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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06-05 來源: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重點保障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控管理暫行辦法》(鄭公積金〔2023〕53號),經研究,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市民、青年人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內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身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已婚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或者按照職工當年實際繳存額提取。

          二、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5年內,憑房屋交易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制發的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累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購房人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三、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120萬元,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96萬元,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按照對應限額上浮20%。

          四、家庭住房套數按照擬購住房所在地現有住房認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家庭第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認定還款能力時,家庭收入按照夫妻雙方(單身家庭為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者社保系統記載的工資基數綜合認定。

          六、未辦理貼息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辦理貼息貸款的,符合“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時,可將貼息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執行,未涉及的提取和貸款政策及已經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分享到: 編輯:段景景 統籌:卜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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