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消協會為我個人發起公益訴訟,更沒想到法院會順利判決我獲得退款。”近日,拿到金水區人民法院關于支持退款的判決書,奔波一年多的市民任先生很激動。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實現對消費者個人權益的保護,是我市消費維權工作的一次新嘗試。
今年3月份,市消協接到任先生關于某培訓機構網球培訓退款糾紛的投訴。任先生說,給孩子報的網球培訓年卡花了63800元,期間因新冠不可抗因素無法進行,后孩子學業繁忙不再去訓練,想要退錢商家卻置之不理。
接到投訴后,市消協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先后多次與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黃先生聯系,卻一直遭推諉拒絕。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按照相關規定,這起糾紛中,培訓機構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年5月,市消協向金水區人民法院遞交《支持訴訟意見書》。經審理,今年8月2日,金水區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書,判決該培訓機構退還任先生培訓費15478元。
據了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也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實施以來,我省首例由消協組織發起并獲得法院支持的消費者個人公益訴訟,也是我省首例關于預付卡消費糾紛的公益訴訟,對預付卡消費糾紛處理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發布,對預付卡退款規則予以明確,支持消費者有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預付款的權利,并規定了退款時已消費價款的計算事宜。
河南信林律師事務所、市消協公益律師郭潔表示,在這起案件中,任先生主張退回充值卡余額22112元,但根據涉案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基于任先生也存在違約等因素,兼顧公平,法院酌定培訓機構退還任先生培訓費用15478元為宜,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這起公益訴訟體現了《征求意見稿》的積極意義,既限制了商家的任意解釋權,最大程度杜絕了商家‘霸王條款’對消費者個人權益的侵害,又限制了消費者的任意解除權,減少充值騙贈品等‘薅羊毛’行為的發生,對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個人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