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但是偏偏有人編造謊言,在借走別人電動車后,非但不歸還,還轉手把車子賣掉了。近日,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航海西路派出所破獲一起謊稱鄰居“借車”然后低價賣廢品的詐騙案件。
“他說是我們鄰居,我沒多想,本來是好心幫忙借他用一下電動車,誰知道他就沒影兒了!”10月3日,小王向中原分局航海西路派出所報警,稱其放在藥房門口的電動車被人騙走。接到報警后,派出所值班副所長張祖召立即安排人員調取該小區附近監控,并迅速鎖定嫌疑人郭某。
經過研判,民警發現嫌疑人郭某有多次盜竊前科,每次作案都是倒兩三趟公交車。偵辦民警順線追蹤,通過調取大量視頻監控信息,最終鎖定郭某最初乘車地點,之后通過連續三天的蹲守,于10月23日將嫌疑人郭某抓捕到案。經過詢問,嫌疑人郭某如實交代了作案過程。
“之前我就因為騙別人的電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過。最近身上又沒錢花了,就想著還用借電動車的名義將車賣了弄點錢花。”10月2日早上6點多,郭某坐公交車來到桐柏路,鎖定了一家藥房門口停放的電動車,他進店跟營業員小王攀談,謊稱自己是隔壁飯店的“早上開門忘拿鑰匙了”,想借小王的電動車回去拿一下鑰匙。
熱心的營業員沒多想,就將車鑰匙借給了郭某,沒想到將“借”到的電動車一路騎到西三環長江路附近,以260元的價錢賣給了一個流動收廢品的攤點。
到案后,郭某對自己多次詐騙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在此,民警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防范意識,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無論是電動車還是其他貴重物品,都不要輕易借給陌生人,不要被所謂的“熟人”所蒙蔽。一旦發現有人借用你的物品后遲遲不歸還,或者有其他可疑行為,一定要及時報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記者:汪永森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