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改進醫療服務,盡可能減少患者在不同醫療機構間看病時不必要的重復醫學檢查檢驗,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省衛健委、省醫保局聯合發布通知,全省加快推進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60項檢查結果,五大類82項檢驗結果列入互認清單。
所謂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是指在統一技術標準、質控標準的前提下,不同醫療機構之間檢查檢驗結果實現互認。此舉旨在通過建立完善線下、線上互認平臺,實現區域內檢查檢驗結果的實時共享與互認,從而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減輕患者負擔。當然,檢查檢驗結果必須是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的,醫院醫生將根據病情需要,對其進行評估和確認。
通知明確,互認范圍包括:全省同級醫療機構間,屬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全省各醫聯體成員單位間和有對口支援關系的醫療機構間,屬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結果,屬互認項目的,原則上應予認可。
原則上,醫師在接診時應對患者近期(檢驗一般為1個月內,檢查一般為3個月內)在具備互認資格的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檢驗結果進行參考,對疾病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的、規范完整的檢查檢驗結果,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認規則和適用范圍予以認可并在病歷中引用被認可的結果,不再進行重復檢查檢驗。
在診療過程中,醫師可根據疾病發展變化,仔細分析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是否滿足當前患者診療需要后,綜合研判是否認可患者既有近期檢查檢驗結果。
按照省衛健委、省醫療保障局發布的“河南省首批檢查結果互認項目清單”“河南省醫學檢驗結果互認項目清單”,此次共有60項影像學檢查結果,以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體液分析項目、分子生物學五大類82項醫學檢驗結果列入互認清單。
可不予以互認的情形包括:
1.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反映病人當前實際病情或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2.因時效問題,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
3.檢查檢驗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幅度大的項目;
4.檢查檢驗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
5.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檢驗的;
6.重新復查檢查檢驗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7.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
8.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的;
9.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診療需要的不可預測情形。
記者?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