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幫忙刷卡套現,就能輕松拿到“好處費”,這樣的“生意”聽起來似乎非常誘人,殊不知已陷入犯罪泥潭。今天,來看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韓某因使用POS機幫人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案情始末——
2016年1月份至2022年4月,韓某在新密市農業路開辦一家小商品店,在店內利用四臺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并以還款金額的0.6%~1.2%的標準從中賺取手續費。截至案發,其店內四臺POS機交易成功的信用卡共計1720張,交易金額共計81347409.30元,其中為實物交易的4筆金額共計2510元。
案發后,新密市公安局扣押韓某無線POS終端3臺、無線miniPOS終端1臺,韓某從中獲利81344.90元。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使用POS機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韓某違法所得81344.9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在案扣押的犯罪工具無線POS終端3臺、無線miniPOS終端1臺依法予以沒收。
說法:POS機套現信用卡屬于違法行為
辦理信用卡時,銀行會強調信用卡僅限持卡人本人用于日常消費,并明確告知相應的禁止使用行為。新密法院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合理使用信用卡能讓我們的生活更加便利,而過渡使用則會讓我們深陷泥潭。特別是POS機套現信用卡的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認定為犯罪,請大家務必養成正確的信用卡消費習慣,理性消費。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營慧 王富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