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持續加大法規制度供給
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4件 探索“網格+代表”新模式
2月8日,在鄭州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富強受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作工作報告。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4件,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規7件;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38個,組織專題視察43次、專題調研5項,開展執法檢查4項、專題詢問2次、滿意度測評1次;依法作出決議決定15項,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29人次,圓滿完成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
以豐富實踐走好人民民主之路
健全制度機制。堅持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計劃項目、監督工作議題、民生實事建議,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愿。調整充實立法咨詢、預算審查監督專家庫,為常委會履職提供專業支撐。建立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制度,拓寬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并監督人大工作的途徑。修訂人大信訪工作辦法,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1260件次,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擴大基層民主。首次在市級層面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實現市縣鄉三級全覆蓋,相關經驗在全省工作推進會上作典型發言。探索“三官一員”進代表聯絡站、全過程人民民主基層示范點試點工作。聚焦健全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進一步豐富街道居民議事會議議事載體,建立“碼上見”“云接待”等線上聯系群眾的新渠道。
完善平臺載體。探索“網格+代表”新模式,主動將代表工作與黨建引領網格化相結合,實現制度優勢與治理效能的疊加放大。優化立法聯系點布局,實現開發區、區縣(市)全覆蓋。新建36個產業鏈代表聯絡“家站點”,構建專業服務、站產鏈接代表聯絡體系。推動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向代表聯絡站延伸。
以務實舉措凝聚良法善治之勢
提升立法質效。首次進行賈魯河保護協同立法,形成全流域、可持續保護合力;制定雙槐樹遺址保護條例,加強沿黃文化遺產保護;制定全省首部住房租賃管理條例,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頒布實施的城市更新條例,入選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動第三批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面向全國推廣。
維護法制統一。完善地方性法規常態化清理機制,對我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等7件法規部分條款進行打包修改。依法對39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對公民提出的2件審查建議,督促制定機關糾正1件,及時移送審查1件。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等規范性文件專項審查,廢止54件。
依法作出決定。在全國省會城市率先作出加快推進青年發展型城市建設的決議,塑造“青年之城、活力之都”城市形象;作出加快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決議,凝聚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合力;作出鄭開同城鄭州東部原水干管工程安全保護的決定,確保城市供水安全運行。
以優質服務增強代表工作之效
深化拓展“兩個聯系”。健全常委會聯系代表機制,實現聯系工作覆蓋基層一線和專業人員代表;完善接待代表日制度,接待代表65名;邀請90名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組織代表參加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工作2675人次。完善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機制,五級代表進站累計接待群眾4.5萬人次,梳理形成意見建議2.3萬余件,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問題1.4萬余件。
辦好代表議案建議。注重提前介入,增強代表提出議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行性。強化辦理責任,建議辦理全流程線上公開。召開辦理工作推進會,開展建議辦理“回頭看”,組織108名代表對承辦單位辦理工作進行評價。全年審議辦理代表議案12件,督辦代表建議535件,代表建議解決率較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
以能力提升夯實依法履職之基
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舉辦讀書班1期,開展集體學習4次,講授紀律黨課21次。
持續強化工作運行效能。推進機關工作標準化建設,制定52個工作流程圖,進一步明確職責、理順程序、健全機制。持續開展模范機關創建,加快“數智人大”建設,賦能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
不斷深化理論研究宣傳。參加“全過程人民民主及其世界意義”國際研討會并作主旨發言,6篇調研報告獲評全省人大系統優秀調研成果獎,在中央和省市主流媒體刊發、播發宣傳稿件1400余篇。舉辦鄭州人大70周年發展歷程和履職成就主題展、“中國心·人民情”交響樂禮贊音樂會等系列活動。
2025年主要任務
2025年,市人大常委會要聚焦“四高四爭先”,圍繞市委十二屆七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依法履職行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穩中求進、守正創新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為鄭州在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河南篇章中挑大梁、走在前貢獻人大力量。
一、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自覺把黨的領導貫穿人大工作始終。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向市委匯報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并按照市委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全面履行常委會黨組領導責任,確保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二、持續加大法規制度供給。完成地方立法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商代都城遺址保護、中醫藥發展促進條例,打包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開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智能網聯汽車應用促進等立法調研。修改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聽取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持續推進備案審查平臺和數據庫運用。
三、不斷提升監督工作實效。檢查黃河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市城市更新條例等實施情況。開展法檢“兩院”申訴控告和信訪工作監督,聽取審議報告,并進行類案調研、評查和專題詢問。圍繞市“十五五”規劃綱要編制、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等工作進行專題調研。
四、依法行使決定和任免權。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作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作出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作出鄭州市與國外城市締結友好關系的決定。依法做好選舉任免工作。
五、深入推進基層民主實踐。推動代表聯絡站、基層立法聯系點提質增效,豐富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渠道;認真落實省委指導意見,實現代表票決制工作由“事”到“制”的提升;鞏固代表主題活動成果,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代表工作的意見,出臺代表履職指導清單。
六、全面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切實加強人大機關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
記者 袁帥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