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挖掘機受阻,開不走挪不動,怎么辦?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面對突發情況,成功執結一起某金融租賃公司與被執行人李某、黃某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
某金融租賃公司與李某、黃某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經新密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生效法律文書,但李某、黃某未進行還款,為此,某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案件后,執行法官多方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除了一輛在申請人處租賃的挖掘機外,并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挖掘機目前正在洛陽市欒川縣某景區工地上,為防止被執行人轉移挖掘機,執行法官立即與當地法院取得聯系,并組織干警前往扣押該車輛。 ?
然而,執行法官到達現場后,卻遭遇阻攔,且該挖掘機因技術原因無法啟動,導致扣押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對這一突發狀況,執行法官決定將被執行人李某帶回法院,詳細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并擬決定對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意識到執行法官“動了真格”,李某表示已籌到部分款項,請求執行法官對其暫緩拘留。
最終,李某當場履行13.7萬元,并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承諾將繼續按期履行剩余款項。至此,該案在執行法官的耐心疏導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秦世璞 魏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