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鄭州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鄭州市醫保基金預付工作方案》,即通過預付部分醫保基金的方式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激勵定點醫療機構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預付金不得用于非醫療費用支出
《方案》共六部分,主要內容包括預付金制度安排、申請條件及預付標準、預付程序、預付金管理、會計核算、預付金監督等內容。《方案》全面涵蓋國家關于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從四個方面進行了細化。
《方案》明確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金(簡稱“預付金”),是為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增強參保人員就醫獲得感設置的周轉資金,用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等醫療費用周轉支出,不得用于醫療機構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還債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專項預付按原規定執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單獨設置臺賬管理,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支出程序,嚴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有關科目下設置“醫保預付金”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基金預付范圍為住院統籌基金
實施預付金政策,旨在提高醫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效率,優化醫保基金的清算和結算機制,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增強了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確保醫保制度長期穩定運行。
根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及支付能力,原則上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全年均不低于12個月可實施職工醫保統籌基金預付,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全年均不低于6個月可實施居民醫保基金預付。如上年已出現當期赤字或者按照12個月滾動測算的方法預計本年赤字,則不實施預付。
基金預付范圍為住院統籌基金(省內異地就醫基金預付按省級醫保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預付機構范圍原則上為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將按照上年度統籌基金實際發生金額月均值為基數,結合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綜合評價、信用評價等情況,確定預付規模為1.5個月。
預付金對賬核算后予以收回
基本醫保基金預付流程主要有哪些?《方案》明確,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預付申請,再由醫保部門審核后商財政部門確定預付醫療機構范圍后撥付預付金。政策規定,每年醫保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預付金對賬核算工作,通過交回支出戶的方式予以收回。
為確保群眾“救命錢”安全運行,《方案》對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預付金的資質條件進行了嚴格劃定,包括:申請預付金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相關約定,基本醫療保險正常結算滿一個自然年度以上,且醫保年度考核結果為80分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正常,具有償還能力。開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帶量采購、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等醫保重點任務;藥品耗材追溯碼信息要“應掃盡掃、應傳盡傳”等等。
記者?王紅